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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传言情小说涉及多名中学师生实名,涉嫌侵权

2025-11-14 09:39

近日,广西南宁一名中学毕业生写的自传言情小说在网络疯传,涉及多名师生的真实姓名。网上流传的热帖显示,南宁某中学毕业生孙某某是2023届毕业生。他正在写一本自传式爱情小说,记录他与另一位学校同学的爱情经历。该内容在互联网上传播。由于小说内容采用实名撰写,且文中涉及多名师生实名,因此小说内容在网络上疯传,一度成为热搜话题。 11月11日,南宁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教育局未能核实相关情况,并采取措施保护个人隐私,防止舆论扩大对教师造成二次伤害。律师声明:尊重违反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刺探、侵入、泄露、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。本案中,如果作者孙某某在小说中披露了师生未公开的私人信息,如家庭情况、情感经历、身体健康状况、不愿透露的过往经历等,而这些信息不是通过合法的公开渠道获得的,则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。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。如果作者或者出版者将作品标记为“创作小说”、“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”,司法实践中,只要与人物特征(姓名、学校、职业)相符即可。情节、具体经历等)和特定自然人足以让读者通常将人物与现实中的特定人联系起来,但仍可能构成违规。一切责任人,小说作者才是违规的第一责任人。若最终认定侵权,作者需承担停止侵权(停止销售、下架电子书)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(含精神损害赔偿)等民事责任。捏造事实并广泛传播,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等情节严重的,可能涉嫌侮辱、诽谤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二、根据民法典规定,出版社作为出版单位,有认真审查作品的义务他们出版。出版者明知或应当知道作品内容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但在出版前仍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,对作者承担连带严重责任。同样,小说首次在网络平台发表或者传播,平台在收到权利人的有效通知后未能及时采取删除、屏蔽、关联等必要措施的,也应对作者造成的扩大损害承担连带严重责任。律师提醒,文学创作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“避风港”。自传体小据说因其“真实性”而更有吸引力,但正因如此,作者必须提倡一种对他人和事实负责的态度,并了解创作的重要性。江苏报业选角《高爽声明》节目特邀嘉宾:北京高鹏(南京)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 来源:荔枝新闻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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